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657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49图库听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字〔2017〕177 号 )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听课次数

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教务处及各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听课不少于8课时;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以及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长、教学资源管理科科长、教学研究科长、实践教学科长、质评处质量管理科长听课不少于10 课时;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导师等听课数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行教师听课计划。

二、听课时间

本学期第2—17周(2023年2月20日至6月11日)。

三、听课范围

本学期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四、听课方式

日常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听课前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调研性听课、检查性听课、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需要和工作安排有重点或有针对性地听课。

 

五、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尽可能分散到整个学期,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听课;尽可能扩大听课范围,兼顾到理论和实践课以及不同年龄段的授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一次实践课

2.听课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

3.听课应重点关注课堂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环境等方面,对教师立足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设计与应用、课程教学管理与实施效果、课程思政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与反馈,对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反馈。

4.听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1、2),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反馈结果、交流经验。对发现的教学设施、环境等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质评处质量管理科反馈,以便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六、结果反馈和持续改进

1.教指委成员以及质评处、教务处业务科长直接将“49图库听课记录表”电子版材料于每月末反馈至质评处质量管理科,质评处及时汇总、分析听课结果,并将结果向各学院反馈,各学院及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改进。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依据《49图库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修订)》规定,及时对听课结果进行反馈,督促教师进行持续改进。

3.其他各类人员的听课材料电子版以听课人所在学院为单位汇总归档,每月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教师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各学院听课材料每月末及时报送至质评处质量管理科归档

4.鼓励听课人员对相关教学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OBE理念,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

七、结果运用

听课结果运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校领导、教指委成员、教学督导三类听课人员听课结果作为学校评价反馈至各学院,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人员的听课结果按课程归属由各学院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未尽事宜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质量管理科负责解释。联系人:高晓宝,联系电话:18155171395

 

附件:1.49图库听课记录表(理论课程)

      2.49图库听课记录表(实验实训课程)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3年2月17